晋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创竞赛〔2017〕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中三个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高[2011]6号)和《晋中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院字[2008]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以学生为主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就业创业的实践训练活动,应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类,立项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统一组织,教学学院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由分管创新创业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创新创业中心等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落实经费,聘请评审专家,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各教学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领导;成立院级专家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
第三章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级项目可放宽到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创业实践的扎实基础和较强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第九条学生根据项目自行聘请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为1人,青年教师可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参与指导。每位指导教师同一年只能指导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1项。
第十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
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和实践记录,监督、指导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实施方案和技术思路可行。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人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创新创业有浓厚的兴趣。
3.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时间和组织
校级项目申报由各教学学院组织,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申报立项步骤:
1.学生申请。填写《晋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学院。
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2.教学学院初审。教学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提出的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学生根据审核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但同一项目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项目初审通过后,教学学院需将初审结果汇总报创新创业中心。
3.学校评审。创新创业中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校级项目。
4.在校级项目评审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1.项目是否以创新、创业活动或社会实践为主要手段,是否是在指导教师辅导下由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实践过程;
2.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3.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是否具有特色;
4.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
5.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符合保证项目完成的需要;
6.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小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开题
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周内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书,并认真填写《晋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任务书》,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项目中期检查
1.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晋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交所在教学学院。
2.项目中期检查由教学学院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院级专家组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以ppt讲稿进行汇报,并就阶段性研究的成果进行现场展示,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质询,并对后续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中期检查报告》由指导教师和教学学院指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整改意见后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3.中期检查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个层次。暂缓通过项目需组织二次检查,检查通过后项目继续执行并按规定提供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项目变更、终止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申请,教学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2.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教学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学校领导组审批后可对项目内容作适当调整。变更结果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3.项目结题时间变更。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属教学学院,教学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学校领导组审批后可适当提前或延期结题,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该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项目延期不追加研究经费和教师工作量。结题时间变更及论证材料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4.项目终止。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无法实施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学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学校领导组审批后终止;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故延期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该项目运行;对于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教学学院督促改进,仍不能达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要求的,予以终止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晋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将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专利、产品等)以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所在教学学院。研究成果中的论文、论著及专利的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
2. 教学学院组织对本学院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项目评审意见、项目结题申请资料及时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查。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国家级、省级项目以答辩形式评审、对校级项目以审查资料形式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领导组审批后即可结题。未通过学校审查的项目,应当继续进行;对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教学学院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并提出终止意见。
3.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学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学校、教学学院应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研究论文等成果以及原始资料、获奖证书等。
第二十条项目总结与交流
项目结题验收后,相关教学学院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总工作,将优秀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创新创业中心(实物成果材料由教学学院建档保存),学校在此基础上汇编《晋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简介》,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省级、国家级项目的资助额度按1:1的配套比例拨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但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生有支配、使用该项目经费的权利;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由创新创业中心统一管理。学生在立项后至中期检查前可报销总经费的2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使用资助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至结题前可报销总经费的60%,结题合格后再报销剩余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经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印刷费等。
2.开展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
3.经指导教师和教学学院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
4.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或专利申请费。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凭录用通知(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版面费或专利申请费,但须标注“晋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项目”,知识产权归晋中学院所有。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具体报销程序:每月25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做出下月经费预算,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并列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中,实际费用产生后由学生凭正式发票(邀请函)到财务处结算。
第二十六条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凡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二十七条项目结题六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申请获得创新学分。
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指导一个校级项目记40个教学工作量,省级项目记60个教学工作量,国家级项目记80个教学工作量(项目有多个指导教师的不重复计算)。项目结题后按最高级别项目核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第三十条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中,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突出成果的,学生可申请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参加答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晋中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第三十二条各教学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创新创业中心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