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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关于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7

晋中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关于参加第三届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大创竞赛【20171号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组织我院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次大赛的宣传动员和创新创业团队参赛的组织工作,学院成立组委会,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组委会成员由各教学学院院长和创新创业中心主任担任。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报名方式

参加学校初赛的各团队在各学院报名,学校初赛选拔工作另行通知。获得参加复赛资格的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

六、宣传发动

各各教学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参赛团队的报名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参赛团队的选拔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晋中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