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院字[2018]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作用,使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施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晋中学院关于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实施意见》(院教字【2017】43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教学课堂和教学实践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培养和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认证等五个模块。
第三条第二课堂是人才培养的必修环节,共 8 个学分,每个学分对应 16 个学时,共计 128 个学时。在校期间累计修满 128 个学时后获得 8 个学分,方可毕业。专升本为 4 个学分对应 64 个学时。
第二章认定与管理
第四条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晋中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
成员: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管理处、科研处、教学质量评估处、计划财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教学学院成立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各班级和学生社团的第二课堂管理工作,包括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审核统计和汇总上报及培训等。
组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
成员:分团委书记、教学科研科科长、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等。
(三)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牵头的班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简称“班级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统计申报工作,包括第二课堂活动网上申报审核、材料审定、成绩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认定范围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认证等五个模块,具体认定项目详见表 1《晋中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六条认定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 2018 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017级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入学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认定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对学生上一学期第二课堂学分获取情况开展网上登记认定工作。
第八条第二课堂学分用途
(一)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
(三)作为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参考依据;
(四)作为毕业生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设置及达标要求
(一)第二课堂学分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认证等五个模块。每个类别均列有若干个认定项目,包括参与学时和对应学分两部分。
(二)第二课堂学分原则上需在整个学程的前三学年内完成,达标要求如下:
学分
项目
|
单项累计下限(学分/学时)
|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
2 学分/32 学时 |
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 |
1 学分/16 学时 |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
1 学分/16 学时 |
文化艺术活动 |
1 学分/16 学时 |
职业资格与技能认证 |
|
备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最低必须修满 32 个学时,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和文化艺术活动三个模块中每个模块最低必须修满 16 个学时,五个模块累计必须修满 128 个学时。专升本学生的必修学分和对应学时减半要求。
第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大一至大三学年,在五个模块第二课堂活动中各单项累计获得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修满学时达 128 个(含)以上,获得 8 个学分。
第十一条大一至大三学年第二课堂学时累计不足 128 个学时或五个模块第二课堂活动中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的,第七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计为不合格,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学年的六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学时后第二课堂成绩单计为合格等级。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 128 个学时或五个模块第二课堂活动中的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经过个人申请,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由晋中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以一定的形式进行补修。
第十二条认定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报。每学期第一个月,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在第二课堂平台申报,并将符合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结业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班级认定。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部分需要班级认定小组评定的项目,可根据班级认定小组掌握的基本情况公开进行评定。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日。公示合格后,班主任(辅导员)需将本班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在平台内进行确认,并将班级的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所在教学学院的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小组。
(三)教学学院审核。各教学学院可确定由分团委牵头审核班级认定小组上报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情况,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班级,应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认定。
(四)学分发布。教学学院审核后认定结果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经过教务处评议授权,可将学生个人的第二课堂学分信息进行网上发布,学生可查询个人的学分认定情况。
第三章评定范围及认定细则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学习、青马工程、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等专题培训,参加思想成长类专题讲座活动、党团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心理教育类讲座活动(含知识讲座、团体心理辅导、户外拓展训练、心理剧汇演、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等,学生有抗险救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的。
第十四条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含专业讲座)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仅对权属单位为晋中学院且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为晋中学院在校学生的项目认定学时。
第十五条文化艺术活动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校园文化艺术节、学生社团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类活动(含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公益服务、义务献血、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情况,以及获得相关方面的表彰等。
第十七条职业资格与技能认证
主要记载学生取得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各类竞赛中获第一名(冠军)、第二名(亚军)、第三名(季军)视同一等奖,第四至第六名视同二等奖,第七至第九名视同三等奖;各类竞赛中金奖视同一等奖、银奖视同二等奖、铜奖视同三等奖;各类竞赛中的非等次化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视同一等奖;各类单项奖视同三等奖;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各类别具体认定项目内容及学时分配详见表1,对于不在此实施办法范围内的其他实践项目,可由相关部门提出认定需求,经晋中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相应学时。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生在本学期获得的奖励、荣誉以及其它可申请认定学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本学期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一条同一学年、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同事项、不同称号可累计学分。
第二十二条学分经班级公示上报后,学生若有遗漏项目,原则上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充认定。若因证书发放时间或其它不可抗原因延后,并在当学期未能认定学分的,可在后一学期申请认定学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关于认定的级别,校级活动为校内各职能部门主办的有正式发文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类活动,院级活动为各教学学院正式组织的主要面向本学院学生的各类活动,班级活动应有规范的活动支撑材料。
第二十四条各教学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使学生明确认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实践中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由晋中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已获第二课堂学分,并给予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五个模块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成效特别突出的,依据“一事一议”的原则,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最终交由晋中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其所获学时、学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 2018 级开始试运行,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共同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本文中未尽事宜交由晋中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